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07-06 |
(三)分类收集运输垃圾 1.厨余和餐厨垃圾.前端分类产生的厨余和餐厨垃圾由餐厨垃圾车收集,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厂. 2.可回收物及大件废弃物.前端分类产生的可回收物及大件废弃物使用厢式货车收运,居民采取电话或微信方式进行预约告知(收运电话及微信公众号会网上进行公布),垃圾收运单位安排车辆、规划路线统一收集. 3.有害垃圾.前端分类产生的有害垃圾由有害垃圾车收运,统一在临时仓库存放,按规定交由市环保局集中处置. 4.其他垃圾.前端分类产生的其他垃圾由其他垃圾收运车收集,收运单位每天及时清运分类收集亭内的其他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四)分类垃圾处理 1.餐厨(厨余)垃圾.专车直运到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 2.可回收垃圾.运至临时储存点,高价值的进入废品回收市场,进行拆解处理后回收利用. 3.其他垃圾及大件垃圾.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处理. 4.有害垃圾.运至临时储存点统一存放,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督导人员配备及费用 为引导市民正确参与垃圾分类,按平均160户居民配备1名督导员的标准,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试点社区督导员招聘、培训和日常管理.督导员主要职责:本区域内居民的垃圾分类宣传、监督引导正确投放垃圾,维护收集亭周边卫生秩序等工作.人员工资参照宜春市督导员工资标准,由市财政拨付、试点社区所在街道负责考核并按时发放工资.
六、垃圾分类收运单位的确定 由市环卫处负责,运营单价按照《2012年江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费用定额(试行)》标准的2/3测算.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