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06
苏州市吴江区科学技术局 文件 苏州市吴江区知识产权局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吴科〔2018〕91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专利高质量发展 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吴发〔2018〕20号)文件精神,现将《苏州市吴江区专利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吴江区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吴江区知识产权局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吴江区专利高质量发展 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吴发〔2018〕2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资助对象、范围 第一条 区专利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注册在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户籍在本区或长期在本区工作的个人. 第二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的专利,第一申请人、第一专利权人须为我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专利资助遵循公开透明、择优资助的原则.企业非自主研发、与企业经营范围无关的专利不予资助. 第四条 优先资助具有专利代理资质且在吴江区备案的专利事务所代理的专利,优先资助信用等级评价较高的事务所代理的专利,优先资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体企业.

第三章 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项奖励标准 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在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2000元,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万元;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500元;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600元;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进入国际阶段后每件资助1万元,授权后每个国别分别资助2万元,同一件PCT专利最高资助6万元.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6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每人每年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发明专利年费按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费用予以资助. 第六条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获得江苏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和发明人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10万元.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第七条 推进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绩效评价验收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择优给予5万元奖励(优先奖励既通过绩效评价又通过认证的企业). 第八条 企业自建专利数据库通过验收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励. 第九条 依据当年度申报文件确认的专利示范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 第十条 鼓励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对以专利作为主要质押物开展融资的企业,按专利质押所获得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额度20万元封顶;

对企业投保的专利按所缴保费的5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额度10万元封顶. 第十一条 对依法设置在吴江的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符合申报文件(另行发文)条件的每家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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