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06 |
六、七年级试行外教口语教学,开展国际理解教育. 加快推进对外教育交流 项目资金用于加强各类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 本专项资金旨在加快推进南京教育对外开放进程,提升南京作为教育名城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全市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明显进展,与城市国际化相适应的教育国际化体系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教育国际化主要指标全省领先.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南京市教育局负责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的宏观管理;
负责建立健全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的管理办法,制定流程,规范管理;
负责资金申请、计划执行;
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报批、筹集和拨付、信息公开等. 第六条 南京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资金绩效管理以及使用督查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分配方案 第七条 本专项资金用于支持2017年度全市对外教育交流工作. 第八条 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总额共500万元.分配方案如下:
1、 外教进课堂 项目共计300万元,用于鼓励南京市公办中小学在2016―2017学年聘请外教,促进学校国际理解课程的开发.我市30所公办中小学项目学校可以申请,所聘外教在普通班授课,学校不额外向学生或家长收费.项目学校将获10万元奖补.补助资金用于支付2017―2018学年聘专费用、外教国际旅费、租赁外教公寓等费用.
2、 外教走校教学 项目共计100万元,秦淮区和建邺区是我市 外教走校教学 首批试点区.2017―2018学年,我局向两区各补助50万元,区教育局及其所属试点学校筹集150万元.两区各聘请10名左右外籍教师在试点学校的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一年级进行走校教学,每名外教在2至3所学校授课,各校指派专人负责外教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管理.
3、 加快推进对外教育交流 项目共计100万元,用于奖补汉语推广和国际交流先进学校.本项目资金用于奖补承办我局重大对外交流任务的学校、主办重大对外交流活动的学校、外派汉语教师的学校和举办重大汉语推广活动的学校.外派汉语教师的学校如未获汉办等部门的补助,可申请8―10万元的聘请代课教师费用补助.举办重大对外交流活动或重大汉语推广活动的学校如未获省教育厅或国家汉办等部门的补助,可根据活动开支大小申请相应的补助.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南京市教育局根据批准的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项目和计划金额,有效组织项目实施,合理安排并控制好资金支出进度. 第十条 南京市教育局执行专项资金计划时,要经分管领导和财务领导共同批准专项资金使用报告,生成专项资金执行计划,送市财政局审批和拨付. 第十一条 南京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的项目内容、用途和金额执行计划.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弥补人员经费等,不得用作 三公经费 ,不得将资金在不同项目间混用. 第十二条 各类专项资金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建设周期的政策支持项目,应按照 不重复 原则安排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专项资金形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按照规定纳入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厉行节约,压缩不必要的开支.
第五章 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南京市教育局建立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项目绩效管理体系,对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在汉语推广与国际交流资金计划执行时,南京市教育局应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跟踪控制.当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