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6

(2)申请人提出的争议事实、理由及请求事项;

(3)争议双方参加调解的人员;

(4)调解结果. 以调解方式解决企业名称争议的,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申请. 第十四条 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应当自受理名称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名称争议处理机构承办人应当在对争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撰写《企业名称争议审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名称争议裁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名称争议裁定委员会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依照保护在先、维护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 名称争议处理机构承办人应当根据名称争议裁定委员会决定制作《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决定书》,并报名称争议处理机关负责人审批. 作出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分别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决定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登记情况;

(2)申请人提出的争议事实、理由及请求事项;

(3)被申请人的辩解;

(4)工商机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5)处理决定;

(6)不服本处理决定的救济途径. 第十六条 争议名称被认定为不适宜名称的,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应当责令企业30日内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名称是自主申报的,企业登记机关可直接通过企业登记软件将企业名称删除,仅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名称;

名称不是自主申报的,名称核准机关将名称裁定决定送达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应配合名称核准机关,直接删除企业名称,仅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企业登记机关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 名称争议处理机关处理注册商标权利人对他人企业名称提出的争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试行. 附件一: (单位名称) 企业名称争议有关事项审批表 申请人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委托代理人 电话被申请人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委托代理人 电话申请时间 提请 审批的 事项 理由及 依据 承办人: 年月日承办机构意见 年月日局领导 意见年月日附件二: (单位名称) 企业名称争议受理通知书 名争受字( )第号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于 年月日向我局提出的对被申请人的企业名称争议申请,我局已于 月 日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将于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处理. 在此期间,请申请人积极配合我局开展调查工作,以便查清事实,作出正确的处理决定. (公章) 年月日附件三: (单位名称) 企业名称争议不予受理通知书 名争不受字( )第号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于 年月日向我局提出的对被申请人的企业名称争议申请,因为 ,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章) 年月日附件四: (单位名称) 企业名称争议告知通知书 名争告字( )第号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于 年月日向我局提出的对被申请人的企业名称争议申请,我局已于 月 日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企业名称争议情况书面告知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就争议问题向我局提出书面答复意见,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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