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6
附件1: 浙江省推荐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文件中关于扩大旅游购物消费的要求,选送优秀商品参加国家旅游局举办的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现将我省推荐评选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9月20日前报送参评商品的照片及说明;

旅游设计创意类参评商品需以院校为单位按规定报送照片及说明.

(参评商品照片格式标准见报送要求)

2、10月10日-11月15日,浙江省入选商品参加国家旅游局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

3、11月下旬,退还参评商品.

二、参评商品范围及要求 1.参评商品的类别及范围: 第一类:旅游工艺品类 传统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首饰等. 第二类:旅游特色食品类 旅游即食类的地方风味特色食品、地方名酒等. 第三类:旅游茶品类 茶叶、咖啡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不含饮料). 第四类:旅游丝织品类 以丝绸、棉、毛、麻等为原材料的服饰、家用纺织品等(不含服装). 第五类:旅游电子类 小型旅游电器、个人可穿戴设备等. 第六类:旅游陶瓷类 生活日用类陶瓷等. 第七类:旅游竹木品类 生活日用类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等. 第八类:旅游个人装备品类 背包类、照明类、炊具类、水具类、野营类、交通类和其他类的旅游个人装备品(不含个人穿着). 第九类:旅游纪念品类 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如徽章、钥匙链、冰箱贴、明星片等). 第十类:旅游设计创意类 围绕旅游商品各项分类,原创设计创意的并能够提供样品和实物的作品. 2.报送要求: (1)由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各参评院校负责统一组织报送参评商品的图片及报名表和旅游设计创意类参评商品的照片及说明.参评商品照片格式要求:同一项(一项指1件或同材质的多件商品)商品报送1张图片,用于网上评选使用,尺寸为60mm*80mm,像素精度300dpi,jpg格式的电子文件. (2)参评商品应是具有中国各地特色的旅游商品中的精品,并且是已在市场销售的(旅游设计创意类除外)实物类商品.参评商品须具有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特色明显、旅游商品特质突出. (3)各类参评商品不得重复报送,历届中国旅游商品大赛获奖作品均可参评,设计类由各院校统一报送. (4)参评商品的报名需按照规定的报名表要求填写.9月20日为组织推荐截止日,在截止之日未按报名要求完整报送报名表及商品照片的将自动失去参加评比的资格. (5)参评商品的零售价格不得超过5万元/件套,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体积不得过大.商品必须是批量化生产的产品,不得是孤品. (6)每项参评商品原则上应为同一材质. (7)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电子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

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8)参评者或单位要保证参评作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自有知识产权,需要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 (9)报名参评商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本人,报名后不符合参评要求的商品将通知报送者取回. (10)报名后,符合参评规则的商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官方网站的网上公众评选及评选活动主办单位的展示活动及有关宣传推荐活动,评选活动作品获奖名单、图片刊登在中国旅游协会官方网站和指定网站上. (11)本届评奖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符合参评的商品,在评选活动展示后,均退还参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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