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06 |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牧z2016{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委制定了《2016年重庆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人:王兴菊,联系
电话:89133349,传真:89133141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2016年重庆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我市拟创建6个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其中,生猪标准化示范场2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2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2个.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3、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宣传动员.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技术支撑.市农委继续成立重庆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
3、附件4).各区县(自治县)要成立相应机构,健全考核制度,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
(三)确定创建单位.农业部今年下达我市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数量5个,根据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数量不得超过核定创建数量的120%的原则,我市今年拟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6个.请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产业区域布局实际,将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场户推荐名单(每个区县限报1个,样式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务必于3月4日前通过传真报市农委畜牧业发展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逾期视为放弃.市农委审核同意后通知创建单位报送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将创建单位名单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