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6

(四)强化创建培训.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有关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推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使用技术模式,带动提高畜禽规模养殖质量效益.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管理措施进行规范.

(五)实施验收挂牌.市农委根据创建情况,在达到本方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农业部制定的畜禽养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2016年农业部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5)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农业部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统一对外发布示范场名单.市农委根据农业部发布的示范场名单制作并颁发示范场标牌.

(六)发挥示范效应.在组织好新一轮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近年来参与示范创建,现辖区内仍有挂牌农业部标准化示范场的区县,要以已挂牌的示范场为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推广活动,确保措施具体,成效显著,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带动更多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并于10月28日前,将示范带动情况工作总结以电子文件方式报送市农委.

(七)加强监督管理.市农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3―89133140,区县(自治县)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已挂牌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督促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源头上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组织开展2013年挂牌示范场复检工作(复检名单见附件2),并于4月28日前将复检结果以电子公文方式上报市农委,市农委统一汇总后上报农业部.对不按标准化示范场要求生产管理的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市农委将提请农业部摘牌.经农业部审核后统一对外发布复检结果.

(八)推进产业化经营.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四、进度安排 2月,下发《2016年重庆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3月,完成创建单位推荐报送工作. 4月,组织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培训工作,全面实施创建活动.有关区县组织开展2013年挂牌示范场复检并报送复检结果. 5月―6月,组织专家深入创建单位指导开展工作. 7月,区县(自治县)完成对创建的示范场验收工作,形成创建工作总结,报市农委. 8月-9月,市农委派专家组对区县验收上报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 重庆农业信息网 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10月,现辖区内仍有挂牌农业部标准化示范场的区县以及今年参与示范创建的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区县组织调研辖区内示范场2016年示范带动情况并以电子文件方式向市农委报送示范带动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市农委负责审定把关、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和现场验收.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指导、监督管理、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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