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6
瓦政办发〔2019〕29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 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 和劝返复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8〕190号)以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8〕76号)文件精神,全力做好我市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努力提升我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水平,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任务,健全工作机制 为确保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瓦房店市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我市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开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落实和指导,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信息,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各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一)落实政府法定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 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 负主要责任,负责组织所属村(居)委、辖区内学校以及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核查和劝返工作.对疑似失学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定要核准信息,做好填报工作,同时协助学校完成控辍保学等相关工作.

(二)落实教育系统责任 市教育局对 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 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

负责数据的传送、收集汇总、上报及学籍系统的数据变更审核工作;

指导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开展核查及劝返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接疑似失学儿童数据,做好数据核查及学籍系统数据变更工作,做好失学儿童劝返、复学安置工作.

(三)落实职能部门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文广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少年和儿童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违反规定开办的经营场所,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严禁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违反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司法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并按照 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指导检查有关部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人社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和各村(居)委会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有权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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