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6

三、明确进度,落实工作措施

(一)明确时间进度.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涉及部门多、层级多、学校多,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入门入户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须于2019年2月27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和填表上报工作须于2019年3月4日前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工作的关键步骤和重要时间节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专门力量推动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保障数据对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与市教育局对接疑似失学儿童信息数据,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因数据涉及个人隐私,做好安全工作十分重要.数据的传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要进行加密处理,实行单线传送,严禁上传至公共邮箱或群共享空间等.

(三)精准核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所属村(居)委会、辖区内学校以及相关部门配合,成立工作小组,协调相关部门按照 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的原则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根据《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附件2)《数据说明及填报要求》(附件3)所列情形进行逐一甄别,归类统计,摸排真实失学儿童数据,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未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每一名学生的核查结果和劝返复学都有对应工作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3月4日前将附件

4、附件5以及工作总结纸质版(电子版U盘报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107室.

(四)及时更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核查中发现的户籍或学籍信息错误等相关问题,要按照 发现一条、更正一条 的原则,通知学校及时整改;

对于核查发现为查无此人、户籍重复、死亡未销户、迁出未注销等原因的,由户籍部门据实对人口基础信息库信息进行更新;

对核查发现为已入户未注册学籍、已入户但未使用户籍信息注册学籍、使用错误户籍信息注册学籍等原因的,由学校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更新.

(五)锁定底数.对核查中发现的因户籍管理、学籍管理、延缓入学、超龄离校、失踪失联、出国等原因造成的非真实失学数据,依据实际情况从疑似失学儿童总数中予以核减.

(六)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失学儿童的劝返复学工作.经核查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根据失学辍学原因,协调教育、公安、司法、人社、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精准施策,解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同时,对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逐一建档,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劝返复学的基本依据.对因厌学而打工务农的,要根据相关政策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对适龄残疾儿童,要区别不同情况,以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要依法管理、坚决整治违法违规举办的私塾、国学班等办学场所.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返校就读学生,教育部门要强化保障措施,指导学校建立一对一的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给予个性化辅导,切实增强他们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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