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06 |
? ? ?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 ? ? 瑞安市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 ? ? 根据《瑞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瑞政办〔2004〕157号)、《瑞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瑞政发〔2006〕149号)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社会保险委员会成员会议纪要的通知》(瑞政办〔2009〕12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有关特殊病种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瑞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二、下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同住院: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3.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
4.脏器(心、肺、肝、脑、肾)功能衰竭症;
5.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
6.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7.再生障碍性贫血;
8.血友病;
9.系统性红斑狼疮;
10.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专科治疗. 以上10类特殊病种中第
4、
5、
6、10类为本次新增的特殊病种.
三、特殊病种认定标准和治疗范围根据专家建议意见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详见附件),并可根据特殊病种的实际医疗发生情况作适时调整.
四、参保人员患有以上所列特殊病种需门诊治疗的,填写《瑞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审批表》、提供近两年的病历资料、相应的检查(化验)结果、具体治疗方案、出院小结等资料,以及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手册》和社会保障卡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录入电脑备案并打印《瑞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确认表》由参保人留存.如患有脏器(心、肺、肝、脑、肾)功能衰竭症;
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的参保人员需确认特病门诊治疗的,其《瑞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审批表》的疾病情况栏由三级医院副高职称以上的医生填写. 申请纳入本次新增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提供资料齐全的,从2009年9月份起,每月15日前受理,当月内予以审批,次月开始享受指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其他特殊病种参保人员,提供材料齐全的,受理后即予审批;
诊断疑难的,可提交专家委员会确认,并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五、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以医保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以上指定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待遇的标准同住院,支付额计入当年统筹基金支付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