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7-06 |
生活废水可能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污染;
废石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破碎机、筛分机、磁选机等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运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的排放,将会对周围动植物、土壤和农作物及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1.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年修改本),选矿厂建设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国家产业政策. 本建设项目所属区域为原平市苏龙口镇,据评价调查,本区域企业主要为采矿及选矿企业,本项目是铁矿选矿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原平县苏龙口镇下长乐村东北4.5km处,废石场位于苏龙口镇下长乐村东北3.0km,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违背原平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项目占地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的要求;
周围无环境敏感因素;
工程运行期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合理利用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项目运行后,各污染源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大气污染源在采取环评规定的治理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全部回用厂内降尘洒水.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废石全部得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原平市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新建铁矿石初加工项目的建设不违背产业政策要求和城镇发展规划;
厂址符合环境可行性和区域规划要求;
污染物做到了达标排放.因此,评价认为本工程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可为环境所接受,本工程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第二章 总则 2.1评价依据 2.1.1任务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1.2法律及法规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版),2018年12月29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版),2018年12月29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2016年11月7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版),2018年12月29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2011年3月1日;
(8)《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2号,2011年2月22日;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
(10)《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0年11月26日;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2015年3月1日;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号令,2011年3月27日;
(13)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实施;
(14)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6)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15)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2012年7月3日;
(16)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201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