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06 |
(二)制定水泥熟料国家标准,提高水泥熟料强度允许的最低等级,提升水泥质量.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前提下,努力做到水泥实物用量不增或少增,以减少对能源、资源的消耗.
(三)完善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和规范,提高建设、建筑工程应用水泥的准入标准,依据不同工程的需求选择水泥类型和品种.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推广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提高建筑物使用年限.大力发展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大中型城市要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条件成熟的地区应限制现场搅拌砂浆,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
(四)抓紧做好现有生产线2006年7月1日执行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准备工作,加快实施对现有水泥生产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的安装和管理.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五)完善现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中有关水泥利废税收优惠规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利用工业废渣的比例达标外,还必须达到环保新标准.进一步建立科学严格的资格认定方法、程序和管理机制,使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落到实处.
(六)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四、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抓住当前水泥市场总量供大于求的有利时机,采取上大关小、补贴及赎买等多种方式,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改善环境质量,缓解能源、资源压力.有条件的地方应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地区拆除水泥立窑的补贴.
五、支持大企业集团发展,加快提高产业集中度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鼓励有实力的大型水泥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提高生产集中度,优化资源配置.选择10家国家重点支持和30家地方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其在区域市场的调控能力(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对重点支持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贷款投放上,优先给予支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水泥税收政策,停止对落后工艺和严重污染环境的水泥生产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严格税收征管,禁止对小水泥企业包税和随意减免税.
六、鼓励水泥企业 走出去 ,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鼓励日产2000吨以上大型水泥设备出口,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银行积极提供必要的出口信贷支持;
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走出国门开展水泥建设工程总承包和直接投资办厂,使我国水泥工业由产品输出向资本、装备、技术、管理、服务等配套输出的国际化经营方向发展. 为确保出口水泥质量,维护水泥出口市场秩序,国家将建立出口水泥生产企业资质认定制度.
七、加强水泥矿山资源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强石灰石矿产资源管理和建设项目审批.统筹考虑资源配置的均衡,鼓励采用先进开采技术,合理开发利用石灰石资源,制定和完善在石灰石矿山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尾矿资源利用、开采后的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方面的政策规定. 抓紧研究制定鼓励水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处理工业、城市垃圾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大型高效粉磨系统、低热值燃料应用、低温余热发电、城市垃圾处理、工业废渣及可燃废弃物的应用、新型绿色水泥基材料等研究,将 可燃废弃物在水泥生产过程中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技术及设备 等研究项目列为国家专项重点研究攻关课题,加大科研及开发投入力度,建设示范线,力争在技术开发和应用方面有所突破.在充分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完善标准体系,引导水泥工业科学、合理利用和处理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