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6 |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3 5. 基本规定
3 6. 中小型环卫设施规划
4 7. 中小型环卫设施设计
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小型垃圾转运站平面布置图
21 前言为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创建文明、舒适、优美、整洁、卫生的城市环境,促进深圳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标准编制组经全面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制订本标准作为深圳市中小型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设计的依据. 本标准主要包括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气力输送系统、垃圾收集点、废物箱、环卫停车场和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等中小型环卫设施的规划指标、设计指标与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基本规定;
6.中小型环卫设施规划;
7.中小型环卫设施设计. 本标准由深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学龙、戴晴、罗向东、梁顺文、陈立新、谭权、周美香、郝国志、冯向明、邝璐、邵伟、张益、丁年、唐圣钧、奉均衡、冯蒂、朱桦、谭和平、王声东、张家宁、吕世会、黄庆玲、徐易白、徐云龙、洪承铎、陆翌琪. 深圳市中小型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设计标准 范围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区与改建区的中小型环卫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老城区的中小型环卫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中所指中小型环卫设施的服务对象以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为主,一般不涉及建筑垃圾、电子垃圾、餐饮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特种垃圾.它一般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垃圾气力输送系统、废物箱、化粪池、洒水车供水器、基层环卫管理机构用房、环卫车辆停车场、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等.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CJJ27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GB/T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CJJ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GB/T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CJJ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T13 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设施标志 JGJ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100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中小型环卫设施 small and medium sized sanitation facilities 中小型环卫设施,是指具有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状况,限制、消除固体废弃物的不利影响,为公众提供如厕服务等功能,或为上述功能提供配套服务的中小型(面积一般小于5000m2)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容器与配套场地. 生活垃圾 domestic waste;
household garbage 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标准中,生活垃圾简称垃圾. 厨余垃圾 kitchen waste 家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餐饮垃圾 food resid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