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6 |
应加强中小型环卫设施规划和设计的重视,促进城市环卫事业健康发展. 行业主管部门 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中小型环卫设施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中小型环卫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中小型环卫设施的验收工作. 执行单位 参与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本市中小型环卫设施的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应贯彻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规定. 基本规定 设施规划 中小型环卫设施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改建迁建 原有中小型环卫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划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用地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设施合建 在用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环卫工具房和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等中小型环卫设施应尽可能合建. 规划设计标准 中小型环卫设施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中小型环卫设施规划 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的设置应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社会公厕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在下列区域应设置固定式公共厕所,用地充裕时以独立式为宜,用地紧张时可采用附建式建设: a) 广场周围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广场应按一般节假日人员进行规划,重大节日活动时可增设活动式公共厕所);
b)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总站、地铁站、轻轨车站、客运码头等交通枢纽;
c) 展览馆、体育场(馆)、电影院、剧院、音乐厅、图书馆等最高聚集人数超过1000人或建筑物总面积超过2000m2的公共建筑;
d) 酒楼、饭店、咖啡馆和茶艺馆等餐位数50座以上的餐饮场所;
e)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等购物场所;
f) 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公共休闲绿地、街心花园(一公顷以上的规划绿地)、农贸市场、加油站、大型停车场(库)及其他公共场所;
g) 新建居住区. 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应根据服务面积、人流量和使用频率确定.其中,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窗口地区内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应符合表1所示的规定,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其他用地可结合周围的用地类别及道路类型综合考虑公共厕所设置标准. 表1 公共厕所设置标准 用地类别 设置密度 (座/km2) 建筑面积 (m2/座) 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 (m2/座) 备注 居住用地 2~3 60~80 90~110 老城区取设置密度的高限,新建区和改建区取设置密度的中、低限.居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小区应至少设置公共厕所1座.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1~2 60~80 90~110 公共设施 4~8 60~120 90~170 人流密集区域取设置密度的高限,人流 表1 (续) 用地 稀疏区域取设置密度的低限;
商业金融业用地取设置密度的高限,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取设置密度的中、低限. 窗口地区 3~5 90~120 120~170 注1:独立式公共厕所的用地面积按一层计算,不包括与相邻建筑物间的绿化隔离带用地;
注2:独立式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