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0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 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如涉及)

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

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有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的,投标人必须选取该强制清单中的产品进行投标,且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但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

第六章 技术要求 中实质性条款要求的,投标人也可选择节能清单之外的产品进行投标,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关说明.(实质性要求) 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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