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9-07-06 |
五、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前抽查问题 对于经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包括市市场监管委和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批的企业),继续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前抽查复审实施办法》(津质技监局食监[2013]77号)规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前抽查;
对于未进行现场核查的企业不再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前抽查.
六、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档案审核整理
1、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档案材料:审批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时效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市审查中心负责对经现场核查的食品生产许可档案材料的齐全性、时效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进行整理、汇总;
食品生产监管处、保健食品处负责对拟报批的食品生产许可档案材料的齐全性、时效性进行审核.
2、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档案材料,受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时效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市审查中心负责对经现场核查的食品生产许可档案材料的齐全性、时效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拟报批的食品生产许可档案材料的齐全性、时效性进行审核.
七、关于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使用
1、新版证书未正式使用前,对于新获证、延续换证和变更许可证的企业,各级食品生产许可部门可继续印发老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2、在新版证书副本上标注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要将编号标注在《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中 备注 栏内.
3、对于获得多张老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应引导企业一并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4、由市市场监管委审批发证的获证企业名单自发布公告之日起2日内,由相关区县市场监管局确定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名单后报市审查中心制证;
由区县市场监管局审核发证的由区县市场监管局自行安排.
八、关于一家企业同时涉及市、区县两级审批权限的食品生产许可问题
1、新建企业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同时涉及市、区县两级审批权限的,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由委审批处统一受理,审查中心统一组织联合审查,市、区县两级分别审批,委审批处统一发证.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食品的顺序编号.
2、已获证企业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涉及市、区县两级审批权限的,由区县局统一受理,审查中心统一组织联合审查,市、区县两级分别审批,区县局统一发证,原证号不变.
九、关于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时,对于委托加工备案的问题明确答复: 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涉,新的《办法》取消食品生产者向监管部门进行委托加工备案的规定.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十、关于落实工作保障
1、为保障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顺利实施,委财务处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将实施食品生产许可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行政机关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