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06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00号;

联系人:王强;

电话:13328099828.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

电话:0513-

80100639、18806297798;

传真:0513-8010023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十

五、竞争性谈判的公告期限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在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www.chongchuan.gov.cn) 发布之日后起的3个日历天.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竞争性谈判活动及因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代理机构. 4. 供应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项目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未提出或是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作供应商接受本项目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中的全部内容;

供应商不得在招标活动期间及招标结束后针对本项目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响应谈判的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被拒绝参与谈判. 6.谈判文件项目需求提供的可能涉及到的工艺、材料、设备、商标、样本、技术规范、参数规格、品牌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在竞标时可以选用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产品技术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项目需求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二、谈判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谈判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前,到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www.chongchuan.gov.cn) 下载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三、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且以在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www.chongchuan.gov.cn) 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谈判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的3个工作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谈判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谈判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响应谈判的供应商自负. 6.招标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谈判采购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四、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招标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日前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如有费用产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潜在供应商为响应谈判而勘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须承担勘察现场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及风险. 4.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谈判响应内容的直接资料.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将不作任何答复. 5.勘察现场的联系人:葛先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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