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06 |
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保障用户基本通信权利和提高邮政普遍服务质量;
征求意见稿结构清晰,内容全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国家邮政局开门征求意见、广集民智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体现了关注民生、服务大众的理念.大家还对多年来邮政企业在艰苦条件下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
六、《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1、总则 本标准的总则主要包括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方便性和强制性五个方面. 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方便性 根据邮政法第六条规定的 迅速、准确、安全、方便 的八字方针确定;
强制性 根据邮政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邮政普遍服务的特性而确定.
2、业务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信件业务,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业务,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业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主要依据:一是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97年颁布的《关于发展共同体邮政服务内部市场并提高服务质量的一般规则》中规定的邮政普遍服务范围:上限为2千克的邮件(信函、商函、书、目录、报纸、杂志等),上限为10千克的邮政包裹;
二是部分国家关于邮政普遍服务范围的规定:2千克以内的信函,10千克以内的包裹;
三是根据《万国邮政公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地域辽阔、普遍服务任务繁重等实际情况而确定.
3、邮政局所设置要求 本标准主要从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两个口径对大城市市区、中等城市市区、小城市市区以及农村地区的邮政局、所的设置密度进行了规定,并对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人口密集、稀少等不同地区的邮政局所设置进行了特别规定.主要依据:一是原国邮〔2005〕355号文的有关规定;
二是根据2004年测算结果,我国邮政局所55747个,平均服务半径7.39千米,平均服务人口2.3万人;
三是参考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有关情况,为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并逐步与国际接轨,标准提出了现在的设置要求.
4、开取信筒(箱)次数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城市、县级以下政府所在地、农村、边远地区开取信筒(箱)的次数.由于农村开箱和投递同在一条邮路上,标准还将农村地区投递频次和开取信筒(箱)次数统一起来.本条款主要依据国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