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06 |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单位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沧县物价信息公开机构 沧县物价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见下表). 沧县物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机构名 称 办公地 址办? 公时? 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沧县物价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沧州市黄河东路东方世纪广场C座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053078 [email protected] ???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