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7-06 |
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解决.
第四章 交易对象 第二十条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包括:
(一)实物商品;
(二)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 第二十一条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的实物商品,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担保责任的法律法规,并符合现行有效的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的虚假信息,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纵实物商品交易价格. 未经商品现货市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品现货市场名义发布市场交易信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全国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工作.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依据职责负责辖区内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涉及的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依法由人民银行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商品现货市场应当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报送年度经营信息.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商品现货市场违反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 商品现货市场违反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违法行使职权,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