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6 |
(二)废弃工房情况 1.废弃工房位置 废弃工房位于厂区西侧小山坳内,东北侧有一水泥路通至厂区外,废弃工房南侧72#号工房为亮珠库,东北侧67#号工房为阳光棚,北侧68#号工房为亮珠中转库. 2.事发点附近局部工房布局示意图 3.废弃工房由来 广丰区俊马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历经四轮整改许可,在历次整改中废弃和改建很多工房,第二轮许可时该工房是亮珠库,第三轮许可时,该工房改为无药打泥底工房,第四轮许可时,因与药物总库距离不够,被废弃,企业在四周用铁丝网圈围,工房门用木板钉封并贴上封条,人员无法进入. 4.废弃工房结构 经调查了解:该废弃工房为土木砖混结构,土墙、人字架木梁,还砌有部分砖墙,坐南朝北,四间连建,约70m2. 5.废弃工房涉药情况 据向俊马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厂长刘孝华了解,该废弃工房存放有杂物和少量的亮珠及其它余药,一直以来都没有进行清理.7月25日,刘孝华还向死者刘友兴等人告诉了废弃工房存有少量的亮珠及其它余药的情况.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判定该废弃工房内确实存有少量的余药;
事故调查专家组根据距离事发工房30米处的一栋建筑(68号亮珠中转)无损坏痕迹等情况,通过参考《爆炸危险性量化数据表》判断,废弃工房内发生爆炸的计算药量不大于10kg.
(三)死者刘友兴等四人来厂做工情况 死者刘友兴、吴延为、吕忠华、郑爱香4人均为广丰区洋口镇鹤山村村民,4人是朋友关系,未经任何烟花爆竹安全培训.2018年6月上旬,刘友兴因在家没有事做,便找到好友刘孝华(广丰区俊马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厂长)打听是否有事做,当时厂里清理防火隔离带以及其它勤杂事务较多,于是刘孝华便叫刘友兴再叫几个人来厂里做临时工.6月中旬,刘友兴便把吴延为、吕忠华、郑爱香叫来一起到广丰区俊马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做勤杂工.据调查,该4人非厂里正式职工,他们来厂里主要是做清理水沟、防火隔离带、打扫卫生等勤杂活.6月份以来,该4人来厂里做事2至3次,所以,其他人都不认识他们.
(四)企业停产情况 广丰区俊马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按照广丰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温季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安委办字〔2018〕27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广安委办字〔2018〕29号)的要求,实行分步停产,6月28日有药线停产,7月2日组装线停产,7月7日所有工序全部停产,并由霞峰镇安监站派人对工库房贴封条封存,禁止生产.7月25日事故发生后,市、区等相关人员赶到现场,均对该企业工库房进行了核查,工库房门和药物搅拌机等封条完好无损,未发现有生产的迹象.
三、事故发生经过 7月份以来,经常下雨,广丰区俊马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厂长刘孝华(刘孝华,俊马厂厂长,2013年起担任俊马厂厂长,参与了俊马厂第
三、第四轮许可)在巡查时,发现该废弃工房房梁断了,土墙将倒,存在倒塌的危险,刘孝华认为拆除工房是小事,便没有向企业法人和监管部门报告,私自做主,于7月24日找来刘友兴拆除了封闭废弃工房的铁丝网和木板及封条,查看存在倒塌危险的废弃工房,并要求刘友兴25日再组织3人(共4人,含刘友兴)一起来拆除该废弃工房.7月25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刘孝华来到废弃工房处,查看刘友兴是否带人来拆除工房,来到废弃工房处发现刘友兴等四人在清理杂物,准备拆除废弃工房,刘孝华便告诉刘友兴等人要仔细,还告诉他们这个地方是历史遗留下来被废弃的工房,里面有亮珠和余药余硝,自己要小心,不要弄出事来.然后刘孝华便回到厂内值班室处理其它事项.9点30分左右,废弃工房方向传来爆炸声,刘孝华便迅速骑摩托车赶到废弃工房处,发现该废弃工房已大部分倒塌,浓烟滚滚,山边的树木杂草有两处正在燃烧,同时还发现了一具尸体、一名伤者,于是便打电话报告了毛俊(企业法人、当天在江苏出差)的父亲毛晓明(负责该厂的销售),毛晓明立即赶赴现场,并在途中向相关单位报告了此事,事故救援工作便随即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