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06 |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二、转让方:指持有转让标的并能够依法转让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实物资产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产权交易机构:指依法设立并由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部门选择确定,从事国有文化产权交易活动的机构. 2.实物资产转让: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转让给乙方. 3.成交价款:指本合同下甲方转让所持有的实物资产,自乙方获得的该资产的对价. 4.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 5.保证金:指在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交易保证金. 6.登记机关:指工商、土地、房产、车辆等依法具有登记权限的主管部门. 7.交易费用:指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就转让标的资产或谈判、准备、签署本合同和/或本合同下的任何文件、或履行、完成本合同下交易而发生的,包括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
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经纪人或中间人费用等所有现款支出和费用的总额. 8.产权交易凭证:指产权交易机构就实物资产转让事项出具的用于表明交易完成的交易凭证. 9.货币:在本合同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湖北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 授权代表:
电话:邮编: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住所:
电话:邮编: 鉴于: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7070927460 . 2.乙方为中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或: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 (性质)企业,组织机构证号 .)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标的名称)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 )如下: 转让标的 1.1 本合同转让标的车牌号:车辆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 1.2转让标的经 湖北华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出具了以
2019 年3月7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华中(评报)字ZC〔2019〕第1100064号),标的资产评估值 元.本《资产评估报告》已经甲乙双方认可. 1.3转让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转让的前提条件 2.1 甲方依法转让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已经内部决策、评估等相关程序认可. 2.2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转让标的交易已在产权交易机构完成公开信息披露和挂牌程序. 2.3 乙方已详细了解转让标的的转让信息,并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受让标的资产. 2.4 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标的资产. 转让方式 3.1本合同转让标的已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经产权交易机构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进行交易,最终确定乙方依法作为买受人受让本合同标的. 成交价款及支付 4.1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即:人民币(小写)元〗(以下简称成交价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4.2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支付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 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5.1乙方须在交易价款结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包过户手续,甲方予以配合. 5.2车辆在办理过户交接手续时,实际车况及行驶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中的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3标的资产过户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过户费由乙方承担.标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存在的交通违章、ETC欠费、年审欠费,由甲方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