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06 |
第二条 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全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持党支部和行政全面工作,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 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 时研究解决全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制度,分解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讨论制定、修改完善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伤亡事故的调查、 处理,并督促行政处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定期或者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 究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需要采取的措施. 第三条 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局长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三)按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督促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安排部署有关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完成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局各室负责人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工作,并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监管工作.
(二)按照区政府批准同意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对企业开展安全监督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并根据具体情形依法立案查处.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事故信息.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 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 和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 谁审批,谁负责 以及 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 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本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