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06 |
(一)负责区安办承担的具体组织政府每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例会召开相关工作. ? ??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细则,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制度建设和具体组织考评. ??
(三)推进各镇(街)安监站规范化建设. ? ??
(四)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上报. ? ??
(五)综合协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
(六)组织听证. ? ??
(七)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 ? 工作机制 第十条 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 第十一条 完善安全生产议事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认真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议事机制,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加强对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局主要负责人应当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第十五条 加强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采取集体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红线 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第十六条 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 第十七条 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统筹协作、跟踪督查、激励约束、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对涉法涉诉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案件,应当加强与公安、监察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履行职责沟通会商机制. 考核奖惩 第十八条 应当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每年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加强跟踪督促、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局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15日前,应当向区政府及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对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力度,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 一岗双责 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对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实绩考核的权重,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应当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并抄送区委、区政府及纪检、组织、文明、综治等部门. 第二十条 完善 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及时间,以及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工作难度和表现等情况,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 一票否决 ,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