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6 |
(二)结果处理 省级兽药监察所和中监所应自收到检验结果书面确认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分送协同抽样兽医主管部门和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对检验不合格的按以下要求处理. 1.被抽样单位的处理.从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产品,协同抽样兽医主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后应及时按照抽样单上标注的库存数量,对被抽样单位依法实施查处,清缴销毁库存产品,责成经营单位回收售出产品,并监督销毁. 2.标称企业的处理.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后应及时对生产企业依法组织查处,监督销毁库存产品,并监督企业根据销售记录回收已售出产品并销毁,并依法实施处罚.
七、抽样及检验要求
(一)抽样要求 各兽药检验单位应执行当季抽样、当季完成检验和按时上报结果的工作原则,不得采取集中抽取样品,分次上报抽检结果的工作方式,并注意保证产品有效期满足检验、复检要求.
(二)查处要求 抽样工作中发现列入《禁用兽药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第560号)和《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产品、未经我部批准使用兽药产品、地方标准产品、过期失效产品、改变标准或改变处方产品、近两年列入我部发布的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批号的假劣产品,以及2014年被通报非法企业(附录8)的所有产品,应由协同抽样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收缴销毁,立案查处,不再进行抽样检测.
(三)检测要求 对法定兽药标准规定了含量检测项的产品,必须全部进行含量测定,并上报检验结果和含量测定数据.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组织承担单位进行检测项目的能力验证考核.
(四)结果判定 样品检验结果与法定标准不符,涉嫌改变处方的中兽药、化药制剂中添加其他药物成分或含量无法测定的、添加违禁药物的,该批样品判定不合格,并在上报检验结果时标明相关信息.
八、重点监控企业判定原则及处罚措施
(一)判定原则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均列入本年度重点监控企业. 1.当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涉嫌违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的;
2.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50%(包括50%)或高于150%(包括150%)2批次以上的;
3.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80%(包括80%)或高于120%(包括120%)累计3批次以上的;
4.每期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少于50批且不合格产品累计5批次以上的;
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多于50批(包括50批)且不合格批次超过10%(包括10%)的.
(二)监控措施 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劣兽药违法活动,加大兽药质量监管力度,2015年度被通报为重点监控的企业,在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未完成立案查处、未提交企业整改报告、未提交假劣兽药收回销毁记录前,不受理其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行政许可申请,不安排兽药GMP检查验收;
被两次通报为重点监控的企业,视情节严重程度和GMP飞行检查情况,采取收回《兽药GMP证书》、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行政处罚,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所有兽药行政许可申请;
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将依法吊销该产品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产品批准文号申请.
九、工作要求
(一)兽药监督抽检结果实行季报制度,各兽药监察所应于每季度末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分别向我部兽医局和中监所上报抽检结果(水产、蚕、蜂用兽药需另行标注).中监所应于每季度后20日内将抽检结果汇总表、质量分析报告报我部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