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06

3、审批通过后,登记《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登记表》,在阅档室查阅. 注:

1、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2、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否

九、咨询方式 0311-966333(客服电话);

0311-87802063/87102280 档案查阅服务经办流程图

3、 档案接收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2号)

二、承办机构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1、集体委托存档单位的员工;

2、工作单位在河北省工商局、省民政厅注册的员工.

五、申报材料

1、集体委托存档单位员工需携带单位介绍信;

2、工作单位在河北省工商局、省民政厅注册的员工需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流动人员持以上材料到省人才中心二楼服务大厅档案服务窗口,开具《商调函》;

2、凭《商调函》到原档案存放机构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原档案存放机构将档案密封后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的方式转至省人才中心.通过机要交通方式转递的,到河北省人才网→档案管理→档案查询界面查询到档案信息记录后(或与客服(0311-966333)联系查询档案信息),携带所需证件及材料到省人才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3、符合接收条件,材料完整齐全的,办理存档手续;

对缺少材料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否

九、咨询方式 0311-966333(客服电话) 0311-87802062/87102280 档案接收服务经办流程图

4、档案转出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人发[1996]11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2号)

二、承办机构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

四、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已办理委托代管手续

五、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接收单位出具《调档函》(如是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后调档还需提供改派到接收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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