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6 |
68066776 无无科室办理 发改委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 能管员 业务培训 开展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能耗计量、能耗标准化、用能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宣贯等方面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五十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江苏省节能条例》 第三十八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耗能设备操作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节能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 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科 县级
68066776 无无科室办理 发改委 新型墙体材料宣传 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引导公众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对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社会法人及民众 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县级
88341783 无无网上提交和快递送达 发改委 公布新型墙材认定产品 向社会公布或被撤销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第二十二条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企业在县(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企业在市辖区范围内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县(市)、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认定.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定证书;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由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不得收取费用 社会法人及民众 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县级
88341783 无无网上提交和快递送达 发改委 散装水泥政策宣传与咨询 散装水泥相关政策宣传,组织好散装水泥宣传周.定期汇编政策文件到各级散办,组织政策技术培训,提供信息服务,定期公布行业发展信息 《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 第十一条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指导、服务,组织实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定期公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信息. 三定 规定: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散装水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宣传发动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xx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每年例行) 全社会,行业相关单位 县散装水泥办公室 县级
88341783 无无网上提交和快递送达 发改委 散装水泥技术推广 推广散装水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装备,推广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工艺,发布与散装水泥相关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 《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 第十条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布与发展散装水泥相关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 第十一条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指导、服务,组织实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定期公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信息 县散办,行业相关企业 县散装水泥办公室 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