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6 |
(一)项的规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二、处理决定
(一)你公司将取得 认证后失控 的9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证实为虚开的2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501403.7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38号令)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第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的规定,上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四条的规定,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进项税转出,造成2017年6月少缴增值税344454.56元,2017年7月少缴增值税937826.88元, 2017年8月少缴增值税219122.30元,合计少缴增值税1501403.7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予以追缴.与上述查补的增值税1501403.74元直接相关的税费,在税款解缴入库时由税务征收机关一并计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追缴入库的税款1501403.74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
(一)项的规定,认定你公司开具的上述15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金额:14618716.83元,税额:2484998.11元,价税合计17103714.94元.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处罚另行下文.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已涉嫌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将上述税款、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本决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后作出的,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我局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文书制作: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局长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