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06

四、编制基础及使用限制 我们注意到贵公司《**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及编制说明是在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附送:

1、**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

2、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编制说明;

北京xxxx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中国・北京 二 年月日注:该报告须每页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章 附件1: 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附件3:出具该报告的两名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证书;

附送1: **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单位:元

1、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 软件产品名称/版本号 合同数量 发票金额 发票号码 软件产品类型 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额 合计

2、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收入 项目名称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 发票金额 发票号码 服务收入额 自自主服务收入额 合计

3、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收入 项目名称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 发票金额 发票号码 服务收入额 自主软服务收入额 合计

4、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收入 项目名称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 发票金额 发票号码 服务收入额 自主服务收入额 合计

5、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销售(营业)收入 软件产品名称/版本号 合同数量 发票金额 发票号码 软件产品品牌 软件收入额 合计总计

6、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

7、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 注:合计为该收入类型的收入总额,其中包括未列举出的软件收入额.列出的收入应符合以下条件: 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附送2: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一、公司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年**月**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登记,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万元,截至审计基准日止,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未超过注册资金25%,符合财税[2006]1号规定的新办企业标准.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经营范围:

二、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在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有关规定编制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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