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6
河北省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内容

第一节 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逐项公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

(三)执法权限.公示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六)申辩方式.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

(七) 监督举报.公开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事中公示内容 第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第七条 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公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实施主体、受理机构、条件、数量、办事程序和实施期限、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书文本式样、许可决定、监督部门、投诉渠道、是否收费以及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等内容.

第三节 事后公开内容 第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项目、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扣押清单等;

(四)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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