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6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0日起施行. 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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