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9-12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 50***―201* 企业消防站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enterprise fire station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企业消防站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enterprise fire station GB 50XXX -20XX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X年XX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X 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规范、规程).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企业消防站分类、消防站建筑规模、消防车辆配备、抢险救援器材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 本规范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 ******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前言ii

1 总则12术语23选址与布局

3 3.1 消防站分类与设置要求

3 3.2 消防站选址

3 3.3 平面布局

4 4 建筑

6 5 建筑设施

9 6 装备配置

11 6.1 一般规定

11 6.2 石油化工企业

13 6.3 石油库和石油储备库

16 6.4 石油天然气企业

16 6.5 发电厂

19 6.6 港口与大型仓储企业

19 6.7 民用机场

19 7 人员配备

22 附录A 企业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品种与数量

23 附录B 企业消防站消防员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配备品种与数量

32 附录C 民用机场消防装备配备标准

40 本规范用词说明

44 引用标准名录

4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inologies・2

3 Site and layout

3 3.1 General Requirement・3 3.2 Site・3 3.3 Layout・4

4 Building・6

5 Building facilities・9

6 Fire equipment・11 6.1 General Requirement・11 6.2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13 6.3 Oil depot・16 6.4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enterprise・16 6.5 Power plant・19 6.6 Harbour and large storhouse・19 6.7 Airport・19

7 Personal equipment・22 Appendix A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23 Appendix B Personal equipment・32 Appendix C Fire equipment for airport・4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4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5

1 总则1.0.1 为使企业消防站的设置、建筑设计和装备配备适应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需要,增强企业抗御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消防站建设及其装备配备. 1.0.3 企业消防站的设置、建筑设计和装备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企业消防站应根据责任区类别、保护对象和扑救火灾的需要,确定选址和类别,配备相应技术装备. 1.0.5 企业消防站的设置、建筑设计与装备配备,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l 企业消防站 Enterprise Fire Station 企业内供专职消防队员执勤备战和生活的场所,通常包括训练场地、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 2.0.2 特勤消防站 Special Mission Fire Station 主要承担特种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特殊火灾扑救任务的企业消防站. 2.0.3 消防装备 Fire Equipment 配备在企业消防站内用于战勤保障的车辆(船、艇、航空器)和各类灭火抢险救援设施与人员防护器材等. 2.0.4 机场消防保障等级 Classification of Fire-fighting Station at Airport 机场所具备的与基础类别相对应的消防救援能力. 2.0.5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 Civil Aviation Transportation Airport 为从事除了国防、警察和海关等国家航空活动以外的航空活动提供的场所,一般包括跑道、塔台、停机坪、加油栓、候机楼、货运站、廊桥维修厂等设施,并提供机场管制服务、空中交通管制等其他服务.

3 选址与布局 3.1 消防站分类与设置要求 3.1.1 企业消防站的类别应根据企业的规模、火灾危险性、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所处地理环境以及周围城市消防站设置情况和邻近单位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3.1.2 企业消防站根据其建设规模和作用,可分为特勤消防站、一级消防站、二级消防站和三级消防站. 3.1.3 设置二座以上消防站、消防员总人数不少于100人的企业,宜确定其中一座消防站为大队级消防指挥中心,且该站不应低于二级消防站.设置五座以上消防站、消防员总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宜设置支队级消防指挥中心,且该站宜为一级消防站或特勤消防站. 3.1.4 下列企业应设置企业消防站: 石油化工企业中的油田及炼化企业、LNG接收站;

特级、一级、二级石油库和石油储备库;

储备易燃、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石油天然气工程;

单台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火电厂,总装机容量在1500MW以上的水力发电厂;

国家主要港口、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港口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港口企业;

3级及以上民用机场;

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企业. 3.1.5 位于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当有工业园区消防站可以依托,且消防站的等级和保护距离满足要求时,可不再单独设置专职消防站. 3.1.6 企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应纳入本企业整体规划,与企业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建设、验收和使用. 3.2 消防站选址 3.2.1 企业消防站的辖区面积应与企业性质、规模和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3.2.2 企业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临主要道路设置在辖区内便于车辆快速出动的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2 消防站主体建筑距企业内、外部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3 当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爆炸危险源及高毒泄露源时,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m. 3.2.3 企业消防站的建筑应为独立建筑物,确需设置其他建筑内时,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消防站应划分为独立的功能分区,并单独划分防火分区. 3.3 平面布局 3.3.1 企业消防站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占地面积、车位用地和训练场地面积等确定.配备消防船(艇)或卸载式消防舟的消防站应具备可供消防船(艇、舟)靠泊的岸线或码头. 3.3.2 企业消防站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次性实施或分期实施的消防站应根据建设计划进行整体规划,并宜留有改建和扩建的余地;

2 应按消防员生活、训练和出动的要求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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