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06 |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环保.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通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石化化工产业和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准确定位,科学区分.准确把握搬迁改造的范围要求,重点是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科学区分搬迁改造的具体情况,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
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依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布局,合理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方式,科学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分批分阶段实施. 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提供政策支持,有效激发企业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搬迁改造工作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包括政府规划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下同)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
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重点任务
(一)开展摸底评估 各市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摸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掌握本地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对环境敏感,在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科学、综合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分别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或关闭退出的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加大本地区化工园区摸底调查,对各化工园区现状及发展前景逐一进行评估和论证,明确可以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确保承接园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各地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1日前完成)
(二)分企业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各地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地区产业配套,在摸底评估的基础上,按照 一企一方案 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要经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征求相关企业和承接园区及所在地政府意见,方案实施前要向社会公示.各搬迁企业要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各地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