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06 |
(四)经查广西南宁德瑰赫建材有限公司向税务机关报备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建政东路支行账户45050160435100000133,发现你公司资金往来记录存在异常: 1.你公司银行流水记录未发现有进货、销货资金往来记录. 2.你公司银行流水记录也未发现有支付正常经营所应该发生的房租、水电、工资等各项费用,不符合正常公司经营形式. 综上,你公司开具上述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名称为非农产品,未发现所开具发票注明的货物购进记录,所有进项税额虚假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第六栏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栏,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购销货物名称不一致,且无资金收付记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76号)的规定,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
(一)项的规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你公司开具上述5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货物名称为非农产品,未发现所开具发票注明的货物购进记录,所有进项税额虚假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第六栏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栏,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购销货物名称不一致,且无资金收付记录,是在未发生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
(一)项的规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五)拟处罚意见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公司虚开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5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处以110,000元的罚款.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
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