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06
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 即人社字〔2018〕17号 青岛市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区级和街道(镇)级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和《即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即人社字〔2016〕4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7-2018年度区级和街道(镇)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数量 2017-2018年度全区新认定区级、街道(镇)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总数不超过15个,其中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5个,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占一定比例.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总量如超过15个,按照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选取认定.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总量如不超过15个,按照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实际数量予以认定.

二、评审组织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成立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实施评审认定工作.下设评审组、监督组、综合组,分别负责组织评审、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评审流程 按照 统一标准、统一实施 的原则,组织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认定工作,分申报、初审、集中答辩、实地勘验、公示认定五个环节进行.评审认定实行百分制,其中集中答辩占50%,实地勘验占50%.

(一)申报.申报单位应严格按附件1要求报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材料,申报时间截至到2018年8月10日.

(二)初审.由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区人才服务中心分别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对经初审未达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标准的,取消本次评审资格.经初审达到认定标准的,出具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资格审核意见.

(三)集中答辩(50分).由评审组负责组织成立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专家组,总人数5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即人社字〔2016〕74号)规定,由我区选聘的创业导师等外聘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组织开展集中答辩工作,集中答辩前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专家组成员开展政策讲解等培训,通报初审情况.集中答辩采取专题片或幻灯片汇报、专家组现场提问的形式进行.答辩结束后现场赋分,答辩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答辩成绩折算后低于40分的,取消本次评审资格.

(四)实地勘验(50分).评审专家组组织开展实地勘验工作,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申报单位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材料和集中答辩真实性等进行核实,对其发展潜力进行预评,形成实地勘验评审表并给予赋分.对实地勘验成绩折算后低于40分的,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

(五)公示认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汇总集中答辩、实地勘验成绩,并根据评分成绩提出评审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研究决定.对拟通过的区级、街道(镇)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候选单位,按照即人社字〔2016〕44号文件要求,通过 即墨政务网 等新闻媒体,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 青岛市即墨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青岛市即墨区创业示范园区 或 青岛市即墨区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青岛市即墨区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 ,并按规定发放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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