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06 |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详见《郑州市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三条.
(二)申报人条件 详见《郑州市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实施细则(暂行)》第四条.
二、申报材料
(一)《郑州市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培养申请表》(附件2);
(二)自荐报告,主要包括: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创业经历或者企业管理业绩、现实表现等情况;
(三)证明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
2. 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 (学位) 认证书;
3. 任职文件或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需提供代表证、委员证);
4. 三年税收完税证明(企业、个人均需提供);
5.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对本行业或者相关领域做出的突出贡献,重大项目规划、项目管理、资本运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同类别取高级别,如同类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取国家级);
6.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换领"多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
7. 其他证明企业资质的材料等.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原件由县(市、区)、开发区各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人自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明确专门负责申报的工作人员,按照所属行业(领域)分别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原则上每个企业只得申报1人,即领军型企业家、成长型企业家不得重复申报.
(二)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牵头,组织发改、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商务、金融办、文广新(文旅)、国资、中小企业等工作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行文报市工信委.高新区、经开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领军型企业家、成长型企业家培养目标分别不少于8名、30名;
六县市及上街区分别不少于6名、25名;
市内五区分别不少于5名、20名.
(三)审核.市工信委牵头组织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材料,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核实、问卷调查等形式,进一步考察评估,确定拟入选郑州市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培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