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07-06 |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原料杂质、除尘器收集粉尘、酒糟、废玻璃瓶,过滤用的废活性炭、废硅藻土、污水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酒糟、废玻璃瓶、集中收集后外售;
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后,与原料杂质、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硅藻土一并送垃圾填埋场处置;
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以繁环发〔2019〕20号文出局了该项目的区域污染物消减替代方案.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我局核定和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通过的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粉尘0.029t/a,烟尘1.382t/a,二氧化硫0.006t/a,氮氧化物2.355t/a,化学需氧量4.075t/a,氨氮0.407t/a.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三、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 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工程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现场环境监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日 抄送: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山西高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