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9-07-06 |
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3.3 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在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
3.4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投标人提供的的产品必须是成熟产品;
在项目地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能力. 4.费用 4.1 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适用) 6.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