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9-13
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鄂质强办文〔2017〕6号 省质强办关于做好2017年湖北名牌 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强市(州)委员会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推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加快我省自主品牌培育,提升我省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湖北名牌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湖北名牌应当具备的条件 申报湖北名牌产品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其质量责任主体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产品使用的商标为本企业所拥有的有效商标,具有商标注册证书且无权属争议;

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的地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如产品主要是进口材料组装的, 国产化率则必须达到60%以上, 并拥有产品的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设备, 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企业具有硬度一定的生产规模, 产品销售额、实现利税、专利等符合申报标准(见附件1),且位于省内同行业同类产品的前列, 企业(申报产品)三年以来无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

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在质监部门对企业的质量兴企绩效评价中得分不低于70分;

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高;

产品质量稳定提高,三年内未出现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关键特性指标不合格被行政处罚的问题,无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等事故,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除上述条件外,申报企业或单位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产品或服务项目必须符合《2017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及申报标准》(见附件1);

(二)按照证书有效期三年的规定,2014年度湖北名牌产品证书今年到期自然失效,相关单位应重新申报;

(三)凡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及产品,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间和受理机构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于6月30日前自愿到所在地质量强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强市(州)办)申报.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填写湖北名牌产品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www.hbzljd.gov.cn)《质量管理》栏目直接下载.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并附上规定的证明材料,不接收其他格式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字迹不清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评价.

(二)申报企业或单位应仔细阅读申请表中的《告知书》和《填写说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条款.

(三)湖北名牌产品申请表 表3 中 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 一栏可不填写,但必须按产品执行标准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测报告(型式试验项目).凡不宜进行检测的大型成套设备和系统,企业需提供产品定型鉴定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

(四)申报企业及产品销售收入、税收数据和环保情况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县(市)区级以上统计、国税、地税及环保部门审核盖章(免税的需提供区级以上税务部门免税证明).

(五)申报企业《质量兴企绩效评价指南》自评表得分经所在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盖章,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强办)对自评和核查得分将按市州当年申报名牌数量10%比例进行现场抽查.

四、申报程序

(一)市州初审 各质量强市(州)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建立初审责任制.初审主要是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表的制作、填报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等.各质量强市(州)办应对企业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审查把关,于6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企业的主要申报数据(见申请表内表3)和主要用户名单(见申请表内表4)报送省质强办.

(二)数据公示 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监督,省质强办和各地质量强市(州)办将于7月3日-7月9日分别在省质监局和市州质监局门户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申报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申报产品的销售量、销售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没有按规定公示数据的,不得参与评价. 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省质强办根据情况直接或责成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三)形成推荐意见 各地质量强市(州)办在初审基础上,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产品签署推荐意见,填写申请表的 表6 .推荐意见中,必须如实反映企业的申报优势和不足,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内容.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将该申请材料的审查意见存档并报省质强办备案.

(四)上报 各地质量强市(州)办需将推荐产品的汇总名单、工作表格以及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电子版(电子版不需要证明材料内容)及书面材料一式2份(以邮戳为准)统一于7月20日前报送省质强办,逾期未报者一律不予受理.

五、审查和评价 资格审查由省质强办组织人员对申报产品项目的评价资格进行审查.由省质强办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依据《2017年湖北名牌评价通则》进行评价,同时,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顾客满意度分数调查. 申报产品评价最终得分情况由省质强办在收到评分结果3个工作日内通过各质量强市(州)办反馈申报企业.申报企业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各地质量强市(州)办书面向省质强办申请复核.省质强办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评分进行资料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得分.

六、提出建议名单 省质强办根据核准后申报产品评价最终得分,按照得分顺序及所在行业产品申报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湖北名牌产品初选名单,经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和公示后,向省政府提出2017年度湖北名牌产品建议名单.

七、信息公开 为引导企业和单位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省质强办将适时在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上及时公布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通则、申报数据、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

八、其他事项 湖北名牌产品申报评价工作坚持企业和单位自愿、不收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以湖北名牌评价的名义向企业或单位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申报企业和单位有权拒绝和抵制借湖北名牌评价名义开展的任何变相收费活动,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各级质监部门和监察部门举报.评价期间,省质强办不接待申报企业或单位的来访汇报. 省质强办(省质监局)举报

电话: 027-87811067.

九、联系地址 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质监局) 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号

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430071 联系人:阮鹏程 翁晓春

电话:027-

87843881 87824377 传真:027-

87122189 附件:1.2017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及申报标准 2.湖北名牌产品申请表 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附件1 2017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及申报标准 行业 产品类别代码 产品名称 申报标准 农、林、牧、渔业

0119 其他作物的种植(蚕茧) 2016年产值在8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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