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7 |
按序编制页码,标注 共几页第几页 字样. ⑵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各自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清楚的标明 正本、副本 字样.正副本均供评标使用. ⑶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在改动处旁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⑷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指定页面的落款处,加盖法人公章以及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理人署名签字.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3.9投标文件的密封 ⑴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开标一览表须各自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 ⑵封袋正面应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标段、正本或副本 3.3.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和时间(详见《投标邀请》章节要求,将全部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组织机构接收人.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原始单据的相关证明,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招标组织机构接收人仅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进行签认. (4)递交、接收手续完毕的投标文件由招标组织机构项目接收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调换和退回. (5)在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之后,任何人送达、递交的投标文件和文书资料,招标组织机构拒绝接收. (6)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3.3.1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申请. ⑵对撤回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再递交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编制、密封及递交要求办理. 3.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4、开标 4.1招标组织机构通过组织开标大会的形式公开开标. 4.2开标大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举行,出席和参加大会的人员和代表,应在会议开始之前进行会议签到. 4.3大会主要议程 4.3.1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开标大会开始;
4.3.2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进行符合性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对检查出的不符合密封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不得启封.投标组织机构接收人在开标大会结束后,经该投标人签字确认将其投标文件退回. 4.4.3公开唱标. (1)招标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文件正本,由唱标人宣布投标报价总表内容.唱标完毕,唱标人按开标的顺序,逐一提请投标人进行唱标确认.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招标组织机构指定专人对唱标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5、评标 5.1评标工作由招标组织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负责. 5.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1.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