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7 |
(4)向招标组织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5)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商提出的质疑;
(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5.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评标工作程序等详见《评标方法》章节的规定. 5.3评标保密工作 5.3.1招标组织机构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方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5.3.2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全体与会工作人员不得将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泄露给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违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5.4评标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采购人、招标组织机构同意后做出处理决定.
6、定标 6.1定标程序 6.1.1招标组织机构在评标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1.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确订中标供应商,并函复招标组织机构. 6.1.3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规定及委托书,由采购人进行答疑. 6.2公示期满后,招标组织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 中标通知书 . 6.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序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至第二位.
7、签订合同 7.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须在招标组织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洽谈合同条款内容,拟订合同文本草案.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7.2招标组织机构应当督促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对采购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7.3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机关备案. 7.4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确需修改、变更时,应当按照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办理. 7.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协议等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签订合同
1、合同签订方式 (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应当在采购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洽谈合同条款内容,拟订合同文本草案. (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采购中心将督促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对采购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4)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机关备案. (5)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次类推.
2、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采购人、中标供应商签字,集中采购机构审核确认,并盖章后生效. (2)合同正本一式陆份,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各执两份,铜川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执两份.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确需修改、变更时,应当按照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办理.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承诺内容、补充协议等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