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7-07
2019年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选聘 党政青年人才简章 为深入实施"三水英才"计划,吸引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进一步优化姜堰区党政干部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部分高校公开选聘一批党政青年人才.

一、选聘对象 1."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姜堰籍生源本科毕业院校须为"双一流"高校);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姜堰籍本科毕业生;

3.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姜堰籍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毕业院校须为"双一流"高校).

二、选聘数量 计划选聘10名(男6名、女4名).原则上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聘人数.

三、选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能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本科生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姜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学生干部、获得表彰奖励者优先选聘(具体加分规则见附件1).

四、选聘程序 1.公开报名 考生将报名材料(扫描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姜堰区选聘党政青年人才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5日.报名材料包括:《2019年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选聘党政青年人才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表彰奖励、任职材料等.除上述材料外,姜堰籍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或户籍证明材料. 2.资格初审 对照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确定面试人选名单. 3.资格复审及面试 考生须按通知规定时间,持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核定确认附加分值(须提供相关表彰奖励证书、任职材料原件,其他证明不予认定).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方式为面谈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其中面谈成绩占40%,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占60%,面试分与附加分之和即为考生最终成绩.根据最终成绩高低,按与选聘计划数2: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对来姜堰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需要提供食宿的统一安排.) 4.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根据最终成绩按与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则按照学历层次、附加分两项要素顺序比对,确定考察人选,如两项要素全部相同,则都确定为考察人选,并相应增加选聘名额,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姜堰党建网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相关证件原件办理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2.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安排到姜堰区相关部门、镇街(园区)实践锻炼,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挂靠姜堰区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培训中心. 3.试用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实践锻炼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个人表现、岗位适应及专业特长等情况,安排到相应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和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关系. 4.选聘人员由区委组织部按照《姜堰区党政青年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统一发放"购房券"和生活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购房券":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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