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07 |
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超大班额目标,消除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6.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不得采取和变相采取笔试、面试的测试形式选拔学生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切实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当地教育实际情况和当年区域内生源实际,认真审核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和能力,逐校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对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学校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7.强化控掇保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 私塾 读经班 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要对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增强告知及解释力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改正. 8.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小学新生或小学毕业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入手续的学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9.统筹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各县 (市)区要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含民办高中,下同)计划编制,按照普职招生比例5.5:4.5的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要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审核其办学条件和能力,招生条件设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招生方案的适当性等内容,逐校确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并严格执行.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有剩余计划的民办高中方可录取我省户籍的省内其他城市的没被其他高中录取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为应对新高考改革和选课走班的要求,普通高中标准班额为
45 人,最高班额不超过
50 人,学校规模应在
3000 人以下.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按照每校不超过
1000 人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普通高中学生要坚持阳光分班. 10.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实行统一宣传、统一报考、统一录取,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签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2018 年我市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 2017年,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普通高中可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 3%的特长生.沈阳一中空军航空班和大连二十三中海军航空班 2018年度招生计划应列入中考志愿提前录取批次,依据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择优录取. 11.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建籍程序.普通高中录取,主要依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的学生档案须经主管教育局盖章确认.填报了我市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被录取后,不按时到校报到的,按放弃录取处理,市教育局将不批准该生到普通高中其他批次学校或外市普通高中入学的申请.高中学籍将作为高中毕业证发放和考试资格认定的依据,来源数据全部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无初中学籍、无录取档案的学生、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违规录取的学生、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将一律不建立高中学籍.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收 借读生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复课生.市域内普通高中之间不允许转学. 12. 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继续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加降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