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07 |
三、工作要求 13.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依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办法.要从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稳定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推进新高考改革出发,对招生和考试改革进行积极探索.要加强科学预判,杜绝隐患,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制定的招生办法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14.做好招生入学宣传工作.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各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等,开设监督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扼制不实学区炒作.要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主动与相关单位、媒体配合,就群众关心的核心政策、疑难问题做好宣传说明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和监控. 15.严格落实教育部 十项严禁 招生工作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任何学校都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 掐尖 选生 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 捐资助学款 ;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以及向其他学校提供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根据教育部 十项严禁 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外市(地)到辽阳市招生的,必须有辽宁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计划,并向辽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备. 16.全面强化监督问责.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机制,把解决 择校热 作为 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专项行动督办的一项重要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对择校热度较高的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及时通报.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政策咨询
电话:义务教育阶段0419-3667705 高中教育阶段0419-3667760. 投诉监督
电话:0419-3667721 辽阳市教育局 2018年7月1日 辽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拟文 2018年7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