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7
昭通卷烟厂2018年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甲乙双方就2018年昭通卷烟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项目检测内容、工期、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并达成共识,形成如下条款:

一、委托检测内容

1、对昭通卷烟厂制丝车间、卷包车间、打叶复烤车间(含烟叶分级场)、动力车间(含卷烟动力片区和复烤动力片区)等四个单元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的存在状况(包括粉尘、噪声)以及照度、气象条件(温度、气压、湿度、风速)进行合格与否的评价,对粉尘、噪声危害进行分级,并提出分级管理及控制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个点及检测个样 检测项目 检测点数量 采样数量 总尘超限倍数

85 85X3 总尘CTWA个体

51 50X1 工作场所噪声强度

92 92 X3 噪声8h等效声级

60 60X3 照度

31 31X3

2、建立详细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档案,检测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提供书面检测评价报告.监测、评价报告对检测结果进行分级并提出分级管理及控制要求.

二、检测评价工期: 合同签订后,3月中下旬对制丝车间、卷包车间、打叶复烤车间、动力车间进行检测;

9月中下旬对打叶复烤车间烟叶分级场进行检测.10月25日前出具《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卷烟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三、委托权限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执行的技术标准 1.

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13733-92) 1.

2、粉尘:《工作场所中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07);

1.

2、《工作场所中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192.2-2007);

1.

3、噪声:《工作场所中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

1.

4、照度:《室内照明检测方法》(GB5700-2008). 1.

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等

2、现场监测任务完成后,向甲方提交详细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报告.

3、按有关规定,在监测评价报告中对监测不合格的采样点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建议交甲方.

四、委托费用 2018年昭通卷烟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项目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含增值税、检测、实验室、评价等该项目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检测并出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后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全额支付给乙方.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厂规厂纪的,按甲方的规定处罚. (3)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甲方管理规定和厂纪厂规的乙方工作人员,可要求乙方调整和更换. (4)对乙方检测数据进行签字认可.

2、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同,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协助乙方做好《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协助乙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检测项目圆满完成. (3)按照工厂项目管理的规定,在各项手续齐备的情况下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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