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07
九江职业大学 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17年6月修订稿) 总则第一条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为了在我校深入、广泛、持久地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并使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九江职业大学学籍的三年制专科(高职)学生和五年制大专学生以及与外校合作的虽非本校学籍但在我校就读培养的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生工作处统一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审定工作,各设岗单位在学生工作处指导下负责岗位的申报、招聘、录用、培训及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积极收集学校用人信息,为学生联系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并与设岗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协商、制定劳动报酬. 第六条 各院(部)指派一名学工干事负责上岗学生的推荐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本院(部)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并给予帮助和指导,负责本院(部)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安排和管理.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七条 岗位设立要求:

(一)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产生冲突;

(二)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

(三)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第八条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区域包括学校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运动场馆、园林绿地等. 第九条 为了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十条 每年6月份,设岗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向学生工作处申报用工计划,填写《九江职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1).

第四章 岗位招聘 第十一条 各岗位的招聘工作由设岗单位具体负责.招聘时间一般在每年的8―9月份进行. 第十二条 为了体现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生工作处将设岗单位的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职责范围、劳务报酬、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信息通过校园网、海报等渠道发布,便于学生选择报名. 第十三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学习刻苦,能自觉、正常完成学业;

3、生活朴素,勤俭节约;

4、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九江职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上岗申请表》(附件2),经班主任同意、院(部)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方可到设岗单位报名参加招聘. 第十五条 岗位招聘采取双方选择、签约录用的办法.一个岗位不能同时招聘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一名学生不能同时签约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岗位.设岗单位应根据岗位需要、学生个人自愿、学生贫困程度进行招聘录用. 第十六条 各院(部)积极协助、支持学生工作处和设岗单位的招聘工作,把好推荐关,确保特别困难、急需资助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学生优先上岗. 第十七条 设岗单位须将录用学生名单及签订好的《九江职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书》(附件3)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设岗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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