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07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予以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2、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应同时计取利息,否则视为放弃利息.

(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6.3条规定修正标价;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单位递送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没收保证金情形的.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由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等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人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一份电子投标光盘.

2、中标候选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另行提供若干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副本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 投标函,包括

101 至110 的内容 商务标,包括

111 至134 的内容 资格审查标,包括

135 至150 的内容 每册采用 单独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另电子投标光盘部分单独密封,并与正本封在一起.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密封包装,所有正本一个封套,所有副本一个封套,然后用外包封套将正、副本封在一起,正、副本套与外包封套均要求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梅园新村1幢8号 招标人名称:新昌县七星新区发展有限公司 新昌县七星新区万丰大道建设工程三期(南岩路―鼓山西路)投标文件在

2017 年_8_月2日15 时3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室(新昌大道东路668号四楼,客运东站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8月2日15:30开标地点: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一) 5.2 开标程序 5.2.3.3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接受情况,校点参加本次开标会的投标人.点到的投标人须按5.2.1.2规定向招标人送验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交易员及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情况,并由公证员宣布校验情况,招标人做好相关记录;

5.2.3.4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县公管办提供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 评标程序及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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