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07

土地利用类型以草地、林地和耕地为主,分别占评价区46.1%、22.4%、19.25%.

四、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项目实施符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2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11]1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我市2010至2012年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方案的请示》(榆政字[2010]41号)等相关要求及程序.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相关要求,符合《煤炭工业发展 十二五 规划》、《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等相关环保规划要求,项目占地与区域及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从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选址合理性评价 整合后工业场地在现有场地上扩建,项目总占地37.95hm2,其中既有占地21.44hm2,新增占地16.51hm2.项目产生矸石全部综合利用,现有排矸场闭场,碾压整平后进行生态恢复(占地3.86hm2).从资源、工程、环境、经济等方面来看,整合后工业场地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地下水环境影响 A、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的工程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置不当排放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井巷掘进工程中会有少量井下涌水,掘进过程中将揭露部分地下含水层,对地下含水层可能产生影响. B、营运期 根据采煤导水裂缝带预测结果以及导通区限高开采,井田煤层开采产生导水裂缝未导通第四系含水层,不会受采煤的直接影响.但是由于第四系与延安组、直罗组之间无有效隔水层,第四系松散岩类含水岩与下伏碎屑岩类孔隙裂隙含水岩组之间水力联系密切.煤层开采产生的导水裂缝会导通碎屑岩类孔隙裂隙含水岩组(3煤上覆延安组和直罗组),导通后的含水层水位将逐步降低,采区周边(影响半径范围内)的碎屑岩类孔隙裂隙含水岩组水位亦将有不同程度的降低,由于第四系松散岩类含水层与下伏碎屑岩类孔隙裂隙含水岩组之间水力联系密切,因此第四系含水层会随着下伏碎屑岩类含水岩组水位不断降低而降低,根据模型预测,3煤开采后第四系潜水位最大下降值为6.5m. 正常情况下工业场地污废水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在非正常情况下,工业场地内存放污废水的各种集水池、调节池等设施地基基础破裂,污废水下渗造成地下水环境污染.根据模型预测,生活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底部发生渗漏,COD和氨氮预测浓度叠加场地区周围地下水现状背景值后均不会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②污染防治措施 A、施工期 井巷掘进工程中会有少量井下涌水,掘进过程中将揭露部分地下含水层,对地下含水层可能产生影响.环评提出在井筒掘进揭穿地下含水层时要及时封堵,封堵时使用隔水性能良好且毒性小的高标号水泥等材料.井巷掘进过程中的淋水等井下少量涌水要排入矿井水处理站,与其它施工废水一并处理后回用,尽可能减缓施工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全部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 B、营运期 实施限高开采,确保采煤导水裂缝不导通第四系含水层,限采区域面积为2.92km2;

污废水资源化:井田开采产生的矿坑涌水量造成地下水资源的损失,但通过矿井水的资源化利用,可最大限度地减小煤炭开采造成的水资源损失.矿井水经井下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相应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和地面生产、生活用水,剩余部分引至上河电厂,作为电厂生产用水全部利用,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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