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07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研究生新生必须缴纳学费、本人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研究生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事先凭本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一)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

(二)入学前隐瞒或录取后发现违法、违规、违纪的;

(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推迟入学,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一)患有生理或心理疾病(招生体检规定限招的疾病除外)而不宜在校学习,但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在短期内能治愈者;

(二)孕期或哺乳期(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三)根据国家文件被选派支教者;

(四)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按期到校报到,经审查属实者. 研究生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在一年保留期满前三个月内,由本人提出,经学校审查和批准后,凭原录取通知书和批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按录取当年同届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缴费、注册,享受同届研究生相应的待遇.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延迟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因病推迟入学的研究生,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在一年保留期满后仍不能入学或入学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研究生新生注册学籍后,方可享受在校生的相应待遇. 研究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考生档案是否齐全;

(五)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九条的规定为研究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或学籍,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每学期开学时,在校研究生(包括推迟毕业的研究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学校另有规定者除外.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在注册日之前履行暂缓注册请假手续,期限不超过两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含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已注册的研究生,除因退学等原因导致学籍终止之外,其学籍有效期截止到下个学期开学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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