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07
上海电机学院文件 沪电机院研〔2017〕226 号 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经2017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电机学院 2017年6月30日 上海电机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 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研究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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